公務員試用期被捕可終止合約 聶德權: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手
發布時間: 2020/08/29 10:47
最後更新: 2020/08/29 10:49
公務員事務處早前去信各政府部門主管,表明公務員在試用期間,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起訴,應被解僱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再解釋,指部門首長在考慮是否終止涉事公務員試用期時,會為當事人提供申訴機會,確保做法公平、公正。
他形容,有關安排下,涉事公務員與政府是「因誤會而結合,因了解而分手」,強調3年試用期內,政府會了解到員工是否合適,僱員亦了解職位是否適合自己,表明政府對公務員品行、操守及表現有嚴格要求。
對於有關人士若只遭起訴,最後被判無罪,會否擔心「冤枉好人」。聶德權強調,政府已考慮到有關門檻已足夠合適作判斷。
另外,對於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批評,一些「所謂專家及醫生」抹黑全民檢測計劃。聶德權認為,有關說法是針對近年出現的社會現象,指每當一政策或議題涉及中央或內地,就有人會挑動市民矛盾和對立,將事件妖魔化。
他認為,各界對醫療議題有不同看法很正常,如專家是按照道理對政府政策提出質疑,完全沒有問題,政府會多聽意見及溝通,但若不顧事實作出攻擊,相信市民自有判斷。聶德權又強調,政府做決定時不可能滿足所有人,希望市民判斷有關質疑是否基於政治立場而進行肆意攻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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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